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4.本单位(本人)加强行业自律,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
他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。
5.本单位(本人)将记录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
时间、IP 地址等基本信息。记录备份必须保存 60 日以上,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,
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、资料及数据文件,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
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。
6. 本单位(本人)确保所有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,如若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,
须立即到当地核验点办理变更手续。若经贵单位备案人员核实信息有误,将按照《非经
营性互联网备案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 33 号令)要求,按虚假备案信息进
行停止接入处理。
二、 本单位(本人)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,包括但不
限于:
1.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。
2.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。
3.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
或者增加的。
4.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。
5.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
三、 本单位(本人)严格遵守本承诺书内的所有规定,否则贵单位有权关闭网络
信息服务,终止网络接入并不退还任何款项,并将通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办。
特别说明:如果因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承诺书第一.1、3 条规定的违法内
容,贵单位有权立即删除信息,保存并打印有关记录,并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、
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四、 本承诺书所称网络信息服务,包含但不限于网站、电子邮件、个人主页、电
子公告牌(BBS)、论坛、聊天室、留言板、FTP、搜索索引擎、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
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、文件上传下载、网络游戏、电子商务等行为。